| 文件名称 | 大冶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 发文单位 |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冶政办〔2025〕25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1-10 17:20:06 | 发布日期 | 2025-11-10 17:20:06 |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相关解读:【部门解读】关于《大冶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冶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冶政办〔2025〕25号)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大冶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大冶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授权运营背景及必要性
(一)授权运营是践行国家战略部署和省级工作要求的必然选择。从国家层面看,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的地位持续加强,2024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首次确立授权运营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密集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授权运营实施规范、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等系列文件,形成“1+3”制度体系,推动授权运营从探索走向规范化。从省级层面看,湖北省作为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2025年10月出台了《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模式、内容和安全保障提出具体要求,加快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在全省各地落地实施。
(二)授权运营是释放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抓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模式,其中,只有通过授权运营,推动市场化配置改革,打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数据壁垒,打通企业与文旅、卫健、教育等部门公共数据供需通道,才能激发供数动力和用数活力,更好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引领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授权运营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大冶市作为全国百强县市,具备数据资源集聚、产业生态活跃、改革创新氛围浓厚等优势。实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这一创新性实践,既是响应企业创新需求、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举措,也是回应民生关切、赋能美好生活的务实行动,更是实现全国县域经济五十强目标的有效助推。
二、授权运营的可行性
(一)支撑体系逐渐完善。近年来,国家、省各级数据部门通过政策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县级政府积极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并对授权管理、运营管理、鼓励开发、数据安全与监管等关键环节规程作出细化规定,为县域层面开展工作提供直接政策遵循。同时,湖北省已统筹建成“安全可控、可信溯源”的一体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体系,大冶市仅需依托省级平台对接本地数据资源,即可快速开展授权运营工作,有效降低实施成本、保障合规性。
(二)数据资源加速汇聚。大冶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全市统一的数据中枢,已登记发布全市多部门975项数据资源,汇聚人口、法人单位、地理空间、社会信用等各类数据超7000万条。同时大冶市已建成县域首个数据直达专区,实现与国家59个部委、全省69个厅(局)数据资源直达,可有效承接国家级、省级数据资源回流。
(三)数据产业生态逐渐壮大。全市现有多家数据要素型企业,具备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及产品开发利用能力,且随着全国公共数据授权应用逐渐进入深水区,对于公共数据的需求持续增长,大冶市率先在黄石市各县(市、区)启动相关工作,将为黄石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能,为全省县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大冶模板”。
三、授权运营模式及部门分工
按照《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大冶市采取整体授权模式,同时,逐步探索实施分领域授权和依场景授权。由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实施机构。市发改局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做好公共数据产品指导定价有关工作。数据提供单位负责本单位数据治理、分类分级、数据供给,配合做好应用场景和数据产品审核等工作。全市各部门按照《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的分工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确定授权运营机构
(一)运营机构确认方式
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法依规按照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授权运营机构,经“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授予其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
(二)运营机构资质条件
1.具有数据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机构内部须设置专职数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覆盖数据采集、加工、流通全流程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近3年内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2.具有数据运营服务能力。具备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加工以及分析等服务能力,能够有效引入并管理多元数商,广泛吸纳社会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融合应用,构建活跃的数据生态体系。
3.具有开展公共数据开发运营的基础保障能力。能够提供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所需的办公条件、软硬件环境、专业人才和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所需的技术管理能力;运营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4.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稳健的财务基础。能够保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项目的长期投入和稳定运行,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连续亏损记录。
5.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法人、高管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控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五、授权数据范围和拟打造产品清单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分类分级、安全可控”原则,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形成可授权运营数据资源目录,第一批拟授权的数据资源目录清单涉及11个部门50项数据资源(详见附件1)。围绕支持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等维度,打造3个应用场景的数据产品及服务(详见附件2),数据产品及服务形式主要为数据集和API接口。
在授权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营成效, 以用促供,逐步扩大可授权运营数据范围。授权运营数据资源目录、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清单动态更新,更新情况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定期报告市人民政府。
六、授权运营管理
(一)授权运营平台
大冶市不建设本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登记和数据流通平台,依托省级具有影响力的平台开展授权、登记和数据流通交易。重点推进公共数据资源规划、归集整理公共数据,并进行治理和分类分级等资源管理工作,为公共数据运营提供数据资源保障。
(二)授权运营场景及数据管理
1.可授权运营数据资源目录。数据提供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机制,按照规范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依托大冶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梳理编制可授权运营的数据资源目录(含样例数据)并动态更新,持续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
2.场景管理。运营机构负责谋划、征集应用场景,编制场景建设方案提请审核。建设方案应附所需公共数据资源清单(符合最小必要原则)、拟开发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清单。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数据提供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一场景一审核”原则,对应用场景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商业模式,以及数据需求的合理性、必要性、可满足性等进行审核。
3.数据接入。运营机构基于已审核通过的应用场景,提出公共数据使用申请,经数据提供单位审核同意后,数据资源由大冶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聚推送至省平台,形成授权数据资源库。对审核通过的应用场景,授权数据资源库已有数据,可不再重复申请。
(三)数据产品开发与使用
1.数据产品开发。数据产品开发依托省平台实施,开发人员在开发测试环境中利用样例数据进行产品开发测试,完成后转产至生产环境执行计算任务。运营机构建立开发人员身份认证、备案与审查机制,并与开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数据产品审核。数据产品发布前由运营机构提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数据提供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合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信息一致性、敏感数据脱敏、特定主体知情同意等,确保原始数据不出域。
3.数据产品登记和交易。运营机构开发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通过合规审核后,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进行登记发布。涉及交易的,通过省级交易平台或其他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数据产品和服务调用时,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的,需要获得数据指向的个人、企业授权同意。
4.数据产品定价。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执行国家和省公共数据价格管理相关政策。由相关主体按照有关程序依次核定授权运营最高准许收入、制定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5.数据产品再开发。鼓励运营机构积极引入数据产品开发商(简称“产品开发商”),对运营机构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进行再开发,融合多源数据,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6.数据质量管理。运营机构、产品开发商在数据处理、产品开发过程中发现公共数据存在质量问题的,提出数据治理校核需求,数据提供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校核处理,确保数据完整一致、及时准确。
7.授权运营收益分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收益”原则,建立政府、企业间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数源单位、运营机构、产品开发商作为收益分配主体参与分配。
8.数据激励措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部门,建立指标体系,从数据质量、审核时效、应用情况等维度,对数据提供单位数据贡献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信息化项目立项、试点示范申请、优秀案例评选等重要参考。运营机构可依法合规通过技术、产品和服务、收益等方式,支持部门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
(四)合规安全与监督管理
1.数据安全管控。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授权运营、数据管理、开发利用、流通交易等过程的监督检查。运营机构按照《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日常监测和安全检查等机制、制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公共数据安全合规使用。
2.信息披露。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授权运营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披露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运营机构至少每半年通过公开渠道公布公共数据产品清单和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经营核算。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单独核算并准确记录授权运营经营成本和收入等情况,及时调整定价过高、社会反映强烈的收费。每年年初,按要求向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包括整体经营、开展授权运营的成本开支、实际收入及利润、具体产品的销售规模及收入、实际收入与最高准许收入的偏离和收费标准调整等情况。
4.授权运营报告与年度评估。运营机构按季度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报告数据产品市场化、数据资源使用及运营安全等情况。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数据提供单位,对运营机构上一年度数据资源使用和产品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可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
(五)授权运营期限与届满处置
1.授权运营期限。授权运营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程序重新确定运营机构。运营机构不遵守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法依规暂停执行或者提前终止协议。
2.期满后资产处置。授权运营期满或异常终止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时撤销运营机构在相关平台中的权限,及时删除相关平台内留存的相关数据,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3年。退出的运营机构应配合做好平台及运营相关的交接工作,相关资产根据授权运营协议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妥善处置。
七、授权运营实施进度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确定运营机构,签订《大冶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并启动运营工作。
第二阶段:启动授权运营后,第1-12个月:借鉴先进地区运营经验,初步建立数据产品合作开发机制,形成第一批基于公共数据资源的数据产品或服务,并逐步扩大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
第三阶段:启动授权运营后,第13-24个月:完善数据产品定价机制和收益分配规则,形成数据资产化路径和稳定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
第四阶段:启动授权运营后,第25个月起:推动运营机构提升运营能力,持续完善数据要素生态,吸引更多数据产品开发商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典型示范应用场景,孵化新技术、新产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助力大冶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
1.《第一批拟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
2.《第一批拟建设的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
附件1
第一批可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
序号 | 数源单位 | 数据资源名称 | 提供方式 | 更新周期 |
1 | 市发改局 | 项目业务信息,法人_行政许可信息,法人_行政处罚信息,法人_地方性红名单信息,法人_地方性黑名单信息,法人_荣誉表彰信息,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双公示处罚信息 | 接口、库表、文件 | 定期 |
2 | 市公安局 | 户籍人口信息,大冶一标三实-实有人口,大冶一标三实-实有单位,大冶统一标准地址,大冶实有企业 | 接口、库表、文件 | 实时 |
3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年报基本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销信息,吊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 接口、库表、文件 | 定期 |
4 | 市卫健局 | 卫生资源医疗服务信息,个人健康档案信息表 | 接口、库表、文件 | 定期 |
5 | 市医保局 | 人员参保信息,定点医药机构信息,人员结算信息 | 接口、库表、文件 | 定期 |
6 | 市住建局 | 房屋信息,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信息,合同备案信息,网签合同备案信息,保障性租赁住房进展,楼盘表,幢信息,住房保障配租信息 | 接口、库表、文件 | 定期 |
7 | 市资规局 | 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 接口、库表、文件 | 定期 |
8 | 市人社局 | 个人参保信息,用人单位招聘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就业创业培训信息,大冶市人社局惠企政策,惠企纾困政策 | 接口、库表、文件 | 定期 |
9 | 市民政局 | 婚姻登记信息,老年人基础信息目录,养老服务清单,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养老服务供应商 | 接口、库表、文件 | 定期 |
10 | 市残联 | 残疾人信息数据 | 接口、库表、文件 | 定期 |
11 |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大冶分中心 | 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 | 接口、库表、文件 | 定期 |
附件2
第一批拟建设的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
序号 | 类别 | 应用场景 | 产品介绍 | 产品形态/服务形式 | 数据主要提供单位 | 预期效益类型 |
1 | 产业/行业发展 | 金融贷款服务场景 | 依托企业/法人行政奖惩信息、企业或个人不动产数据、社保数据、公积金数据、婚姻信息数据、户籍信息数据,建立不同类型信贷额度快速估算工具,如房贷估算、企业发展贷款估算、个人创业贷款估算等。重点与银行机构建立供需渠道。 | 数据集、API接口 |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规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黄石市住房公积金大冶分中心 | 经济效益 |
2 | 公共治理/公益事业 | 养老、残疾人精准服务场景 | 结合老龄人口结构、特困供养、残疾人信息与健康档案数据,识别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需求热点区域,优化养老机构、康复设施布局与上门服务路径。 | 数据集、API接口 | 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 残联 | 社会效益 |
3 | 产业/行业发展 | 真实房屋租赁场景 | 构建实有房屋数据、房产信息数据、公租房数据等公共数据集,为租房客提供真实性房源查询服务,避免黑中介发布虚假房源,导致房客上当受骗。 | 数据集、API接口 |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 | 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