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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冶市凯然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3〕冶-019号

发表日期:2023-04-28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案件名称:大冶市凯然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凯然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占文朋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凯然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新脱硫塔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缴纳罚款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