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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陈贵顺富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黄环不罚〔2024〕冶-001号

发表日期:2024-01-30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文书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4]冶-001号

不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陈贵顺富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浩胜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内容:《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第十二项“事项名称: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按照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适用条件(同时满足):1.排放的污染物仅限于常规污染物(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且达标排放。2.已安装自行监测设备并开展了自行监测。3.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之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日期: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