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4]冶-001号
不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陈贵顺富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浩胜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内容:《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第十二项“事项名称: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按照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适用条件(同时满足):1.排放的污染物仅限于常规污染物(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且达标排放。2.已安装自行监测设备并开展了自行监测。3.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之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日期:2024年1月30日




